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武汉大学普通本科生转学院管理办法(试行)》(武大本字〔2024〕28号)《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武汉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武大本字〔2022〕20号)中有关转专业的规定及本科生院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生转学院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勤学上进,品行端正;
2. 已取得我校学籍,且在校就读时间在一个学期以上、二年级及以下的学生;
3. 了解转入学院基本情况,对该专业有兴趣和专长。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学院
1. 使用专业考试成绩录取的艺术类学生、强基计划学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
2.戏剧影视文学、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护理学等单列专业的学生,其高考成绩低于同省、同科类、普通类专业录取最低分者的;
3. 高水平运动队学生招生入学专业,除因学生身体原因不能适应专业学习外不得变更;
4. 保送至小语种相关专业的学生;
5. 四、五年制专业学生不得转入5+3一体化专业,四、五年制,5+3一体化专业学生不得转入八年制专业;
6. 与学院签订不能转学院协议的学生;
7. 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或应予退学的学生;
8. 其他根据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招生政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
三、转入本院学生应符合学校申请转学院的相关情况,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身心健康;
(二)具有较好的数理基础;
(三)对化学具有浓厚的兴趣和较好的基础。
四、转入年级及专业
2024级学生只能申请转入2024级化学类专业,大二上学期末根据个人意愿进行专业分流。
五、转学院时间
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第一至三周,逾期不再受理。
六、转学院具体办理程序
(一)转学院申请及审批流程,需在武汉大学本科教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教务系统”)上完成。
(二)2025年1月3日前,各学院教学秘书在教务系统上完成本学院接收转学院条件设置。
(三)2025年2月17日-2月18日,学生在教务系统上提交转学院申请。
(四)2025年2月19日,转出学院在教务系统上审批本学院学生的转学院申请。
(五)2025年2月20日-2月26日,转入学院从教务系统上导出申请转入本院学生的名单,通知并组织学生考核。考核结束后,各学院根据本院转专业计划和学生考核结果,确定转入学生名单并公示。
(六)2025年2月27日,转入学院在教务系统上审核转入学生的申请,并将拟转入学生名单(附件2)纸质版连同学院转学院工作相关情况的报告(内容包括:①转学院工作是否严格按照学院转学院实施细则进行;②拟转入学生名单是否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并通过;③转学院过程中的学生申诉情况),由学院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送本科生院南105办公室。
(七)2025年2月28日-3月6日,学校审批。待学校审批结束后,本科生院网页上公布获准转学院的学生名单。
(八)2025年3月7日,转入学院教学秘书根据获准转学院学生名单,指导学生办理转专业的相关手续。
七、其他说明
(一)学生应充分考虑本人的兴趣、专长及转学院控制计划数,严肃认真地对待此次转学院申请。转学院志愿一经提交,不得更改;转入学院一经确定,不再更换或撤销。
(二)报名人数小于等于拟接收人数时,学部内的原则上全部接收,跨学部的可组织考核,对严重不符合学术要求的拒绝接收。报名人数大于拟接收人数时,可组织考核,遴选接收符合一定学术要求的学生。
(三)学生转学院后,以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作为毕业资格审查的依据。转学院学生原专业的必修课要求不低于转入专业相同课程的,可以认定已获得的成绩和学分,否则应予重修;所缺的必修课程根据培养方案进行补修。原专业所修其他课程(仅限于理学部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可记为跨学院专业选修课学分;
(四)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学校和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