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研究生开展原创性研究,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新修订的《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办法》(武大研字〔2021〕22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
武汉大学在籍和毕业2年内的研究生。对于科研成果特别优秀的毕业研究生,其毕业时间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参评成果
注重成果多样化,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科研奖项、授权发明专利、咨询报告、学术专著等,要求“武汉大学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申报者为参评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学术论文类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指独立一作或共一排一作者;发表在Nature、Science、Cell及其大子刊上的学术论文类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为共一排二作者亦可,但一篇成果只能使用一次。
参评成果正式见刊(最终见刊)时间应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原则上所有参评的学术论文收录有关情况均要求提供图书馆检索报告;已正式见刊(最终见刊)但暂未被数据库收录的论文,需提供图书馆出具的期刊收录证明,同时提供导师审核签字的期刊首页、目录页及文章全文的复印件。
同一成果不得在学术创新奖和国家奖学金以及其他专项奖学金的申报中重复使用。
如参评科研成果为学术论文,文献类型原则上应为研究性论文,评述性论文原则上不在参评范围内,但可作为附加成果。
三、奖励等级、名额及申报条件
奖励等级 | 奖励额度 | 奖励人数 |
特等奖 | 8万元 | 不限 |
一等奖 | 5万元 | 理学部分配名额 |
二等奖 | 1.5万元 | 按学院分配要求 |
申报条件详见《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办法》(武大研字〔2021〕22号)。
四、评审组织
(一)“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学院院长、学院党委书记
成员:学院分管副院长、副书记(兼纪检)及有研究生培养任务的二级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负责研究生教学的主任或副主任(以下简称二级单位负责人)。
(二)“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审工作组
由学院院长、分管副院长、纪检副书记、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及推荐专家(每个二级单位推荐两名,须具有博导资格)、以及研究生代表组成,组长在评审专家中产生。
五、评选程序
分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
2024年9月,特等奖、一等奖申报、评审。
1.个人申请(按实际通知时间)。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填写《2024年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申请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同时需提供图书馆出具的论文收录检索报告(检索报告需涵盖申请表中学术论文的所有详细情况)、论文全文复印件、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经研究生导师审核后,一并提交到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
2.学院审核(按实际通知时间)。学院对所有申请者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评审。答辩时,所有申报者按抽签顺序依次展示、答辩,每人时长5分钟(含陈述3分钟)。评审专家为学院“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审工作组成员。评审专家通过查阅申报者提交的材料及其现场展示和答辩情况,进行评分。
评分时不唯期刊影响因子,对于在国际顶级期刊及化学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成果予优先考虑,并适当兼顾学科平衡。申报者的答辩成绩采取去极值后取平均分的办法计算。
学院根据学校“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办法,按照申报者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各等次推荐名单及排序,其中特等奖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推荐,并将结果及所有申报成果在学院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所有材料提交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复评、学校评审(均按实际通知时间)。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
(二)第二阶段
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名单确定后-2024年11月中旬,二等奖评审。
二等奖根据学校的安排由学院组织初审。学院在满足基本条件且不超过分配名额的前提下进行排序推荐,宁缺毋滥。结果及所有申报成果在学院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所有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审核。参评材料提交研究生院以供抽查。
六、有关说明
(一)如发现申报者存在造假、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已获得奖励者,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七、监督机制
学院纪检监察人员全程参与、全程监督。
师生如对公示获奖学生名单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学院实名反映,电话:027-68752469,邮箱393274415@qq.com。反映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具体真实,便于调查核实。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