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本科生:
为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按照学校文件精神,学院决定进行2021—202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及标准
教育部核定我校2021年的名额为379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学校分配至我院名额为6名,学院分配至2021级2名,2020级2名,2019级2名。
二、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勇于创新,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位于本专业年级前10%(学习成绩排名使用《武汉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表》中F2项排名,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使用《武汉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表》中总评分F的排名),学习成绩排名靠前者优先;
2.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必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才可提出申请,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四、申请办法及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位于前10%的参评学生,需在9月26日10:00前如实填写问卷《2021-202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链接如下:https://www.wjx.cn/vm/PzUlwVz.aspx#。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除需如实填写问卷,还需上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对于该类学生,如无相关材料证明其在其他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学院将认定该学生不具备获奖资格。
(二)学院评审
学院将成立由院领导、各年级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拟采用答辩展示的形式对申请人进行考评,遵循同专业内学习成绩排名靠前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初评名单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