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印发〈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武大本字〔2021〕13)等文件精神,结合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实际,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
1.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包括负责本科教学、研究生教学、本科生德育、研究生德育、纪检工作的分管领导,全面负责学院推免工作。
2.推免工作资格审核小组
推免工作资格审核小组组长由分管本科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成员包括负责学分审核的教学管理人员,年级辅导员、班级导师、学生代表等,负责审核候选人的课程成绩及申请材料,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3.推免工作专家评审小组
推免工作专家审核小组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各二级学科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且不少于5人,负责对候选人学术活动等加分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学术活动成绩。
二、申请条件
具有武汉大学学籍的在籍应届本科毕业生,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科研训练成绩绩点3.0及以上(2020级本科生对科研训练成绩绩点不做要求)。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良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成绩优秀,已按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修满相应的必修学分,无保研课程缺失或重修不通过等情况;保研GPA不低于3.00,GPA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425分及以上,或者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或者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
7.有转年级、休复学等情况的学生,学院根据其具体情况确定学生是否具有推免资格;符合武汉大学港澳台学生培养要求的港澳台本科生可申请推免,按照相关规定,与其他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起进行综合排名。
三、工作程序
1.申请报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推免生申请表,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2.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小组对申请者材料进行核实,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确定课程成绩。
3.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者的学术活动进行评审,确定学术活动成绩。
4.结果公示。领导小组根据资格审核小组和专家评审小组确定的课程成绩和学术活动成绩,确定学生综合成绩,分专业按照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拟定推免学生名单,并按要求进行公示10天。
5.上报学校。经公示无异议,学院将确定的推免学生名单上报学校审核,最终名单以学校审核公布为准。
综合测评、课程成绩、学术活动成绩、综合成绩评分标准详见附件《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推免工作综合测评细则》。
四、监督机制
1.学院指派专人对推免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受理相关投诉,公示最终结果。
2.在推免工作中,如发现申请者材料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资格,并视情况追究责任;如发现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行为的,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并按国家、学校相关纪律处理。
3.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五、其他事项
1.学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推免生遴选,一经获得推免生录取资格,保证就读。
2.推免生必须按规定进入“全国推荐免试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办理有关事项。
3.对获得推免生资格的毕业生,学校不再向用人单位推荐,不再办理签约、派遣和出国手续。
4.有违反上述条款者,除取消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外,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本办法自2023年4月起执行,由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
202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