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学院博士后资助暂行办法(试行)》获得通过,予以公布执行。
根据该办法,在学校博后相关待遇的基础上,鼓励导师额外提供资助,学院最高可等额提供配套资助,上限2.5万元/人年;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对下年资助额度进行动态调整,可降低、取消,也可上调,科研成果特别优秀的,资助上不封顶;学院成立博士后领导小组,设考评专家库,负责考评和日常工作等。
据悉,该办法从去年11月份开始酝酿,曾十次修改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学院广大教授、博士后意见,积极与学校相关部门沟通,还召开了教授代表与学校职能部门领导座谈会。
一位教授表示,在博士招生指标不足和副研究员引进受限的情况下,优秀的博士后应该成为学院科研、学科建设的重要力量。(何剑超 秦后国)